| 1、 目的: |
| 为使公司顺利有效推动与发展业务,所有工作的执行必须具有书面准则,为此建立书面化的准则,以求作业标准化。 |
| 2、 适用范围: |
| 公司内部所有之质量、环境文件与资料,包含外来之文件及标准的建立、变更、废止之制作、审查、核定、编号、管制之程序权责皆依循之。 |
| 3、 定 义: |
3.1文件:与质量、环境管理相关之各项要求、规定等以明文加以订定各项书面程序。
3.2质量手册:有关公司质量、环境制度之概括性、原则性之摘要说明,其内容含盖ISO9001(2000版)品质标准和ISO14000环境标准之各项要求。
3.3作业指导书:有关作业事务处理之具体方法、手段、顺序等之说明。 |
| 4、 权 责: |
| 文管中心负责文件与资料之管制、登录、编码、分发…作业。 |
| 4.1文件之制作变更或废止: |
| 由各系统负责人负责,指派专人建立或变更。 |
| 4.2审核: |
| 由管理代表召集各单位一级主管审核之。 |
| 4.3核定: |
| 管制文件中手册类、程序书、规定、办法呈主任委员、管理代表、厂长/经理核定。规格、标准、指导书、表单呈厂长、经理或主管级以上人员核定。非管制文件呈该部门经理、厂长、主管核定。 |
| 4.4文件之发行: |
| 文件经核定后,由文管中心进行复制,分发前需经文管中心负责人核准。 |
| 5、 参考文件:ISO9001(2000版)第4.2节,
ISO14000第4.4.5节. |
| 6、 作业规定: |
| 6.1作业程序书之制作: |
| 6.1.1文件封面(附件一)。 |
| 6.1.2文件变更记录(附件二)。 |
| 6.1.3文件之标准纲要格式如下: |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
4、 权责
5、 参考文件
6、 作业内容
7、 附件 |
| 6.1.4文件书写格式(附件三),该项如无资料填写,仍保留并标示"略"。 |
| 6.2作业指导书之制作: |
| 6.2.1内容可以文字、流程、图形等实施。 |
| 6.2.2文件格式依需要确定。 |
| 6.3质量、环境手册之制作: |
| 制作方式如《质量、环境手册管理和使用》。 |
| 6.4文件分类编号系统: |
| 6.4.1管制文件之编码方式:(正式核准为管制文件时) |
 |
| 6.4.2非管制文件依需要而定,形式不拘. |
| 6.5文件之管制: |
6.5.1文件之分发
6.5.1.1分发时机
6.5.1.1.1新发行之文件
6.5.1.1.2文件变更时
6.5.1.1.3单位工作或业务上,需要申请核准时
6.5.1.1.4协力商工客户索取,需要申请核准时 |
6.5.1.2分发管制
6.5.1.2.1文件分发与回收时必须做好登记,参照[文件分发/回收记录表](附件四(1),文件分发依[质量、环境文件制作、审核、分发一览表](附件四〈2〉)分发至相关单位。
6.5.1.2.2质量/环境手册、程序书、标准、规定等若有封面的则于封面页上盖发行和管制章并于侧盖管制章,对于无封面的质量、环境文件则于每一页盖章,发行时并重新确认日期,并以新版发行日期为准。
|
| 6.5.2文件之补发: |
6.5.2.1补发时机:文件毁损、遗失、漏发时。
6.5.2.2补发管制:
6.5.2.2.1由需求单位填具[文件补发申请单](附件五),向文管中心申请。
6.5.2.2.2其它作业依照6.5.1节实施。 |
| 6.5.3文管中心所有印章要做管制,由文管中心保管,并制作[文管印章一览表](附件六)。文管中心要制作[质量、环境文件最新版本一览表](附件八(2)),以利文件的管制。
|
| 6.5.4文件评审、变更/修订 |
6.5.4.1文件评审、变更/修订时机:
6.5.4.1.1在质量/环境管理评审前,由管理代表组织对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并将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5.4.1.2根据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的结果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 |
6.5.4.2文件变更或修订实施:
6.5.4.2.1文件之变更管理,依"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
6.5.4.2.2质量/环境手册之修订依"质量/环境手册管理和使用"实施。
6.5.4.2.3其它质量/环境文件之变更与修订依[附件四(2)]之权限表作业。
6.5.4.2.4每一份文件之[文件修订/废止申请单](附件七),统一由文件管制中心保管,文件再变更尚须保留原有变更记录。
6.5.4.2.5变更或修订后的新版文件发行时,文件管制中心负责将收回的旧版本即时作销毁处理或加盖作废章 |
| 6.5.5文件废止作业管制 |
6.5.5.1废止时机文件不合适宜时
6.5.5.2废止作业
6.5.5.2.1废止时机成立时,由原制订单位依[文件修订/废止申请单]办理相关作业,并经核准方为生效。
6.5.5.2.2文管中心负责将回收之不适用文件即时作销毁,如果是有参考价值或还需作保存的则在文件封面加盖作废章。 |
6.5.6非管制文件
6.5.6.1各单位内部之规章或工作细则,未经文管中心核发的文件为非管制文件。
6.5.6.1客户或有关单位索取之质量、环境文件,不需作回收或版本变更管制者变为非管制文件,此种文件需盖非管制文件章。 |
| 6.5.7外来文件之管制 |
| 6.5.7.1有关客户提供之产品图面或书面要求以及与质量、环境系统相关之国家/国际标准、法规由文管中心作好登录并在分发文件上盖管制文件章。 |
| 6.5.8文件移交或借阅之管制 |
| 文件、资料移交时,交、接人要及时填写好《文件、资料移交表》;需借阅时,借阅人员要填写好《文件、资料借阅申请单》(附件九)。 |
| 7、附件 |
7.1附件一:文件封面
7.2附件二:文件变更记录
7.3附件三:文件书写格式
7.4附件四(1):文件分发/回收记录 (2):质量、环境文件制作、审核、分发一览表
7.5附件五:文件补发申请单
7.6附件六:文管印章一览表
7.7附件七:文件修订/废止申请单
7.8附件八(1)文件管制总览表 (2):质量、环境文件最新版本一览表
7.9附件九(1)文件、资料移交表 (2):文件、资料借阅申请单
|
<<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