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 |
| 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与活动进行监控与管理,以实现对环境影响的有效控制。 |
| 2、 适用范围: |
| 适用于对环境表现有关的运行控制、环境目标、指标的符合情况、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等的监控与管理。 |
| 3、 定 义: 无 |
| 4. 责权: |
| 4.1环保部 |
| 联系中山市环境监测站对公司污水、废气、噪音进行定期监测。 |
| 4.2品保部 |
4.2.1组织人员进行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执行工作的检查。
4.2.2组织人员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4.3环保车间 |
| 公司厂界及重要噪声源的监测,并进行监测仪器的管理及维护。 |
| 4.4各部门负责人 |
| 检查各部门内部环境行为的检查和实施改善. |
| 5.参考文献:ISO14001标准4.5.1条款 |
| 6.作业内容: |
| 6.1公司污水、废气、噪音的监测 |
6.1.1品保部依据公司遵守的国家及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制定《公司污染物排放标准》。
6.1.2 环保部每半年联系中山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公司污水排放的特性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交品保部分析。
6.1.3 环保部每半年联系中山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公司废气排放的特性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交品保部分析。
6.1.4 环保部每半年联系中山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公司厂界噪音进行监测,检查结果交品质保证部分析。
6.1.5 环保车间每月对公司噪音进行检测,具体参见《噪音控制程序》.
6.1.6 品保部根据环保部交来的检测数据分析,发现与《公司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情况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
| 6.2 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执行工作的检查。 |
| 品保部每月对各部门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执行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应形成记录,当出现不符合情况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
| 6.3 噪音监测仪器的管理按《检验、测试设备之管制程序》进行。 |
| 6.4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监督检查。 |
| 品保部在每次内审时对公司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形成记录,当出现不符合情况时,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
| 6.5 体系运行控制的检查 |
| 6.5.1.各部门定期对本单位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
| 7. 附件: |
| 7.1附件一:《管理方案执行情况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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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附件二:《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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