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制订品质文件经生效执行后,因应实际需要而变更之管理序。
2.范围:
所有公司内部生效之品质文件。
3.名词定义:
3.1 E.C.R.:Engineering Change Request 工程变更需求
3.2 E.C.N.: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 工程变更通知
3.3工程变更: 本公司之工程变更是指材料变更\制程工序变更\作业内容要求变更.
4. 权责:由品质文件之原制作功能单位负责变更经原相关单位签后透过资料中心发行。
5. 参考文件:ISO9001(2000版)第7.5节。
6. 作业内容:
6.1 使用表单:[工程变更¨需求/¨通知单](附件一)。
6.2 提出单位:任何需求单位皆可提出。
6.3 协调窗口单位:资料中心。
6.4 执行程序:
6.4.1 提出单位填具"工程变更n需求/o通知单"交由资料中心依据变更之性质影响程度,会签意见至各相关单位或立即召开会议讨论.
6.4.2 工程变更会签审核之单位须包含原建立时该文件之授权审核单位。
6.5 ECR之结论:

6.5.1 ECR 经讨论后若无法获得定论,由管理代表作最后之裁决。
6.5.2 ECR 经决议生效后资料中心须于一周内发出"工程变更o需求/n通知单"。

6.6 正式文件之更新:ECN 经发出生效后,正式文件最慢于一个月内须加以更新发行。
6.7 ECR/ECN 之存档:工程变更之讨论记录,资料中心须加以按顺序存档且保存至少5年。
6.8 工程变更后之品质跟催: 由品保部门负责跟催;参照[稽核缺点追踪表]
7.附件
7.1 附件一:工程变更 需求/ 通知单
 
 
<< 返回   

Copyright by Guangdong Zhongshun Paper Industry Group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