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与测试设备之管制

1.目的:
维护检验与测试仪器、设备之性能,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
与公司产品检验与测试之仪器、设备等皆属之。
3. 名词定义:无
4. 权责:
各使用部门负责检验与测试仪器、设备之维护和保养。品保部负责检验与测试仪器、设备之定期校验工作。
5. 参考文件:ISO 9001(2000版)第7.6节。
6. 作业内容:
6.1检验与测试仪器、设备之校验:
6.1.1检验与测试仪器、设备之校验标准追溯体系:
公司内之最高级精确校验标准器须定期接受外部标准实验室之校验,以确保使用之资格条件符合既定要求,其校验标准必须能追溯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1.2 标准器之资格条件限制:
6.1.2.1 凡公司内存放于仪校室内之最高级校验标准器,其精密度必须大于被校仪器。
6.1.2.2 须可以追溯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6.1.2.3 不可用来作校验以外之用途。
6.1.2.4 须储存及使用于所设定之环境条件下。
6.1.3 外校机构之管理:
6.1.3.1资格条件:其使用之最高级校检标准件须至少追溯至国家级之二级标准独立实验室或以上之独立实验室。
6.1.3.2合格外校机构:
6.1.3.2.1本公司指定, 中山市计量局、中山衡器厂、省造纸研究所为公司之外校机构。
6.1.3.2.2若公司欲委托非以上之外校机构执行代校或比对时,须要求该校验单位附上其所使用之原标准件之合格外校有效资格证明之复印本。
6.1.3.3 外校仪器回厂后之审核:
标准件送外校回厂后,仪校人员须审核校验报告内容,且采取必要之措施
6.1.4 校验管理:
6.1.4.1 检测仪器之选用:
用以检测之仪器于选用时,须参考仪器手册、产品特性、规格容许公差、环境条件、校验追溯之维持、维护之方便性并考虑其准确度及精密度以确保其检测之结果值能符合产品特性要求。
6.1.4.2 校验周期之管理:
6.1.4.2.1 校验周期之制定:列管下之标准器、受校仪器须依其稳定性、精确度、用途、使用频繁度、外在环境及仪器之使用说明手册、而制定出其校验周期。
6.1.4.2.2 周期之调整:
6.1.4.2.2.1每年于10-12月定期委外校检,但根据需要可同校验单位商议进行调整。
6.1.4.2.2.2仪校人员依校验之结果,视需要自行调整校验周期及变更「年度检测仪器/设备校验及保养计划表」(附表一)。
6.1.4.2.3 校验周期之调整范围,其缩短与延长以不超过2倍为原则(不足月可视为一月)。
6.1.4.3 校验之执行:
6.1.4.3.1 校验依据:仪器之校验须依据「检测仪器/设备校验周期表」(附表二)。
6.1.4.3.2 标准件之分类:
6.1.4.3.2.1校验标准器:其精密度须高于被校仪器,须定期送外校机构校验。
6.1.4.3.2.2工作标准件:其精密度可与被校仪器同一等级,须定期接受标准器之校验。
6.1.4.3.2.3比对品:用来做为检测仪器间检测值之比对用,其管理细则参照「比对品管理办法」
6.1.4.3.3 需内部校验设备依规定要求校验,完毕后填写「校验报告」(附表三)
6.1.4.3.4 校验标签:校验完后须贴附标签以显示仪器之状态。"校验标签"见[附表四]。
6.1.4.3.4.1 合格标签:校验合格时贴附。
6.1.4.3.4.2 禁止使用标签:校验不合格时须立即贴附。
6.1.4.3.4.3 限制使用标签:该仪器只限于某项功能可以使用。
6.1.4.3.4.4 封条标签:贴于旋扭调整器上,以免被误调或贴于仪器外壳以避免被拆封(当调整器在仪器内部时)。
6.1.4.3.4.5 无须校验标签:用于功能测试,或其用途无关检测值之准确或暂时不使用之设备。
6.1.4.3.5「无须校验」之规定:凡仪器设备之使用符合以下条件者皆列入免校验之范围。
6.1.4.3.5.1.该仪器设备为生产作业用途,非使用于检验、测试或有关工程实验规格分析之目的。
6.1.4.3.5.2.为功能测试比对之用途,被用于做GO-NO GO之产品品质判定之目的。(此类仪器设备虽不做校验但仍须制作标准比对品执行定期之验证比对)。
6.1.4.3.5.3.被列为须定期校验管制之检测仪器,但该检测仪器目前因生产作业之闲置而暂时不被使用。
6.1.4.3.5.4.虽为检测仪器类,但被使用于初次检测判定之目的,于其后制程中另有一主要执行之产品检测判定(此管制站之检测仪器已纳入校验)。6.1.4.3.5.5.虽为检测仪器类,但该产品之规格参数允收公差值被设定为仅供参考
之目的,其该项规格参数值无关产品之品质。
6.1.4.3.5.6.为工作场所之环境监控设备,其规格之设定允许误差范围极大,其准确度可不予考虑者。
6.1.4.3.6 校验不合格时之处理:
仪器校验经判定不符合规格时须交由品保与相关主管人员讨论对产品之影响程度,并做适当之处理,其期间须追溯至上次之校验执行日期,并立即于仪器上贴上禁止使用标签。
6.1.4.3.7强制召回管理:仪器未按时受校或校验不合格时仪校人员须立即贴上禁止使用标签。
6.1.4.4 校验通知:
仪校室须依[年度检测仪器/设备校验及保养计划表]上的校验日期前半个月定期发出通知, 使用单位须于指定日期/时间内配合接受校验。
6.1.4.5新添购仪器之校验:
为确保新添购仪器在使用前须先经过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之验收单须经仪校人员签署后合格方可使用,仪器经校验合格后须立即建档管理。
6.1.4.6仪校人员之资格限制:仪校组之编制人员须接受过专业训练且留有记录。
6.2仪器之保养与维修:
6.2.1 标准器之保养由仪校人员参考操作手册执行。
6.2.2 现场使用仪器则由现场相关人员负责,参照「设备保养与维护办法」.
6.2.3 仪器之维修若经拆解或会影响到准确性时重新校验。
6.3 列管仪器须建立其履历记录参照「检测仪器/设备履历表」(附表四)。
6.4 教育训练:仪校人员须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内部或外部之教育训练。
6.5文件档案管理: 相关之记录、图书、手册、品质文件、须存放于专柜且须造册管理。
6.6仪器之搬运与保护措施:
6.6.1 重量轻(15公斤以下)之仪器可使用徒手搬运。
6.6.1 15公斤以上之仪器须用推车搬运。
6.6.3 仪器外运时须填充缓冲物于包装箱内。
7.附件:
7.1附件一: 年度检测仪器/设备校验及保养计划表
7.2 附件二: 检测仪器/设备校验周期表
7.3 附件三: 校验报告
7.6 附件四: 检测仪器/设备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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