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采管制程序

1.目的:
确保需经特别采用之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不合格或有缺点)者须透过本程序管制后方能使用。
2.范围:
凡进料、制程及成品入库检验等阶段皆适用。
3. 名词定义:无
4. 权责:
  进料特采申请: 供应部
  制程特采申请: 生产部
  成品特采申请: 业务部
特采审查、判定:
A、 进料物品中:包装物类、浆板、湿浆、增白剂、分散剂、油品、胶水、净水剂类由品保部长审查判定
B、 其它进料及半成品、成品类由厂长审查判定。
5. 参考文件:ISO9001(2000版)第8.3节
6. 作业内容:
6.1 经品管验收属不合格需特采时,须以书面如化验报告、联络单等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如:进料物品通知采购,制程产品通知生产部,成品通知销售部)由采购、生产、业务依生产计划及材料需求决定是否申请特采。特采品使用时,需加以注意,不可影响最终的产品质量。
6.2 特采申请: 供应/生产/业务人员接到品管对进料物品、制程产品、成品的检验结果不合格需特采时,填写特采申请单并经部门主管审阅后交相关权责人员审查判定。
6.3 特采审查判定:
6.3.1进料物品中:包装物类、浆板、湿浆、增白剂、分散剂、油品、胶水、净水剂类由品保部长审查判定;
6.3.2湿强剂、柔软剂、纸碎、煤质、五金配件及原纸、纸板、纸芯等在制半成品以及成品类由厂长审查判定。
6.3.3审查人员依据申请人员的申请以及品管人员对检验状况的描述进行综合审查判定是否进行特采。
6.4.特采之核决: 除客户订做产品之包装材料由销售部总经理核决外,其它物品均由生产部总经理核决,并注明特采条件,并依判定进行说明。
6.5特采品之处置:
6.5.1由特采之核决人员于特采申请单上注明特采品之最终处理结果如:无条件允收、条件允收、全检或其它方式,并依判定进行说明。
6.5.2 无条件允收:由申请人将签审完备的[特采单]交品保、仓库、采购各一份,由仓库人员于特采批最大包装单位上作特采标签入库储存。
6.5.3.条件允收:由申请人将签审完备的[特采单] 交品保、仓库、采购各一份,由采购部门和供料商联系处理方式(如扣款等),对方如无法接受,以批退处理,若对方接受,则由仓管人员于特采批之最大包单位上标示入库储存。
6.5.4.全检:由申请人员将签审完备特采单送品保和采购,由采购通知供应商全检;也可由仓库派人分选,但人工费由供应商支付。给予剔除不良品,剔除后由供料商补齐或扣款处理,合格者由仓库人员于特采批最大单位标示后储存。
6.6. 特采之补充规定:
6.6.1进料一旦由于疏忽、不慎流于制程,发现异常根据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特采。
6.6.2 制程特采:
6.6.2.1在制品如有不合格情形,由检测人员于[制程测检报表]上记录并由生产人员及时处理。
6.2.2 2若发生重大缺点,则参照[矫正与预防措施程序]开立[异常改善报告单],必要时申请特采处理。
6.2.2.3 特采识别: 判定可特采者依[检验与测试状况程序]办理。
6.6.3 成品特采:
6.6.3.1不合格之特采处理不得违背客户之要求。
6.6.3.2成品入库经抽检不合格时,若客户急需本批产品且不影响产品之性能、尺寸外观条件下,得由业务部对此批申请特采(如合约中有规定须经过客户同意后方可特采),由生产部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7.附件:
7.1 附件一: 特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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